時間:2025-10-2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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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沁縣疾控中心
為順利完成2025年我縣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項目工作任務,根據《長治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職業病防治項目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長衛職業函﹝2025﹞5號)精神,結合中心實際,現就相關監測任務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服務,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機構聯系。
一、 項目名稱:2025年沁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項目。
沁縣設定5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監測用人單位開展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
二、 具體要求:
(一)監測對象
通過開展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掌握我縣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現狀,研究分析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濃度(強度)水平及變化趨勢,結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評估職業病危害因素暴露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明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重點行業、重點崗位,發現職業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為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規標準、建立健全監管工作機制、明確職業衛生工作重點提供依據和支撐。
(二)監測范圍
我縣對5家工作場所重點行業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情況及重點崗位接觸的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塵、水泥粉塵、煤塵、石棉粉塵、電焊煙塵、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鉛及其無機化合物、錳及其無機化合物、鎳及其無機化合物、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應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危害因素。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化工、水泥生產、陶瓷生產、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寶石加工、汽車制造、蓄電池制造等。重點監測因素包括煤塵、矽塵、水泥粉塵、苯、鉛、噪聲等6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開展監測。
(三)監測內容
1.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基本情況
對用人單位勞動者總人數(包括勞務派遣人員數量)、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情況、職業健康培訓情況、存在的重點崗位/環節情況、上一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情況、上一年度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職業病防護設施設置及運行情況、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及使用情況、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警示說明設置情況等進行調查。
2.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
對轄區內選定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現場檢測,掌握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濃度或強度。
(四)監測方法
1.調查表調查
由現場調查人員填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項目調查表》。
2.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
檢測應在工作場所處于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采取抽樣檢測方式進行,選取用人單位部分工作場所進行抽樣檢測。每個用人單位粉塵(或化學毒物)監測的崗位數不少于4個,每個崗位應至少選取1個監測點,監測點應在監測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點內選取,當存在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重點崗位少于4個時,應全部進行監測。
噪聲監測點的選取。根據用人單位規模,對噪聲接觸崗位及工作地點的測量數量要求如下:①針對大、中型企業,每個用人單位應選取不少于4個接觸噪聲崗位進行測量,對監測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點的噪聲強度進行測量;②針對小、微型企業,應對所有接觸噪聲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測量。噪聲接觸崗位是指工作地點噪聲強度≥80dB(A)的崗位,監測噪聲的工作地點原則上選擇噪聲強度≥80dB(A)的工作地點。
粉塵監測點的選取。根據用人單位規模,對接觸粉塵崗位及工作地點的測量數量要求如下:①針對大、中型企業,每個用人單位應選取不少于4個接觸附錄2中所列粉塵的重點崗位進行測量,每個崗位應至少選取1個監測點,監測點應在監測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點內選?。划敶嬖趹O測粉塵的重點崗位少于4個時,應全部進行監測,并將存在應監測粉塵的非重點崗位納入監測,以滿足監測崗位數量不少于4個的要求,所有符合監測要求的崗位總數不足4個時,全部納入監測;②針對小、微型企業,應對接觸附錄2中規定粉塵的所有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監測。
(五)數據報送:
檢測機構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將所有調查和監測數據上報至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系統信息平臺。
三、第三方機構提供材料目錄: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人授權書;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具有相應資質(CMA)的證明;
5、以往開展類似項目的業績;
6、服務承諾書。
以上資料掃描PDF格式發送至郵箱。
四、報名信息:
時間: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
地點:沁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沁縣定昌鎮西良基村)
聯系電話:0355-7022782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