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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50710 | |
| 發文字號:沁政通〔2024〕2號 | 著錄時間:2024-12-03 |
| 發文機關:沁縣自然資源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規范整治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通告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12-03 |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土地管理,規范城鄉規劃建設秩序,嚴厲打擊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經2024年10月14日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51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縣范圍內的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進行集中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頓范圍:沁縣縣域范圍。
二、清理整頓對象:①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復證書,擅自占地建設、變相進行土地交易和開發建設的單位和個人;②有相關審批手續,但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三、限期整改措施:①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或城市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但未辦理規劃、土地和施工審批手續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在相關手續完善之前不得繼續施工建設。②對嚴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或城市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以及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的亂搭亂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內自行拆除。
四、未按期整改處置:①凡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辦理有關手續的,從輕處罰;②對拒不執行,強行施工、限期未拆除的,由縣、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強制處置,并從重處罰;③相關施工企業和農村工匠隊伍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在沁縣承建任何建設項目。
五、對拒不執行本通告,阻礙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支持、縱容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舉報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及違規違紀行為,舉報電話:702447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限暫定為2年。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沁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