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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43631 | |
| 發文字號:沁政發〔2023〕12 號 | 著錄時間:2023-09-01 |
| 發文機關:沁縣縣委編辦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縣鄉鎮權責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09-01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晉發〔2021〕44號)、省委《關于抓黨建促鄉村治理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試行)》(晉發〔2022〕13號)等精神,持續鞏固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快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等有關規定,根據省委編辦、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山西省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參考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晉編辦字〔2022〕88號)、市委編辦、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相關文件精神,參照《參考目錄》(2022年版)和沁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縣鄉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的通知》(沁政發〔2022〕15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梳理編制了《沁縣鄉鎮權責清單(2022年版)》,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單基本情況
沁縣鄉鎮權責清單(2022年版)共157項,其中行政許可5項,行政處罰60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征付1項,行政給付3項,行政檢查9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權力69項。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沁縣鄉鎮權責清單(2022年版)包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省政府明確由鄉鎮行使的行政職權,共計157項。各鄉鎮結合有關規定,以及其他依法下放、委托的行政職權等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本鄉鎮權責清單,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專欄按程序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清單的嚴肅性、合法性、時效性。
(二)認真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嚴格依據清單履職盡責,不得在清單外設定和實施其他行政職權,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的職權事項,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按照我省權責清單管理有關要求,明確各項職權相應承擔的責任,主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
(三)切實厘清縣鄉職責關系。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縣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將行政事務下放到鄉鎮,對于確需縣鄉兩級共同配合完成的重點工作,要明晰各自職責和主體責任、配合責任,避免以屬地管理為由把責任推給鄉鎮,推動基層減負工作不斷走深走實。
沁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圖文解讀:沁縣鄉鎮權責清單(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