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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3764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5〕6號 | 著錄時間:2025-09-12 |
| 發文機關: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沁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 通 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09-12 |
縣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健全全縣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規范我縣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務院公報 2025年第8號)《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4〕32號)《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山西省政府令第260號)《山西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5〕11號)《長治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治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長政辦發〔2025〕15號)《長治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長政辦發〔2021〕45號)《沁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沁政辦發〔2024〕15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標準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
本預案所指的氣象災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氣象干旱)、強對流和大風(包括冰雹、雷暴大風和大風)、低溫(包括寒潮、霜凍和持續低溫)、高溫、低能見度(包括大霧、霾和沙塵暴)等。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和應對,適用相關預案規定。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增強公眾氣象災害防御意識,提升公眾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強化災前防御和風險防控,充分發揮氣象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和科普宣傳等工作減輕風險的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氣象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分類應對,聯動處置。按災種分類采取氣象災害應急措施,并與防汛抗旱、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縣級預案銜接,實現聯動處置。各級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2 指揮體系
沁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行政范圍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縣暴雪和低溫災害的應急組織工作。對暴雨(洪澇)和干旱災害,縣指揮部按照《沁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沁政辦發〔2024〕15號),組織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發布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對強對流和大風、高溫和低能見度災害,縣指揮部組織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發布工作,各地各部門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按照職責開展應急響應和防范應對工作。
2.1 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聯系氣象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縣人武部軍事科參謀、武警沁縣中隊中隊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網絡安全中心、縣氣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體局、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縣文旅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自來水公司、縣園衛中心、國網沁縣供電公司、中國聯通沁縣分公司、中國移動沁縣分公司、中國電信沁縣分公司、長運沁縣分公司、中國人壽沁縣分公司、中國人民保險財保沁縣分公司、沁縣金融監管支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分管領導。根據氣象災害實際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主任由縣氣象局局長兼任。(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及聯系方式等詳見附件2-3)
示范區、鄉鎮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和上級指揮機構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示范區、鄉鎮級人民政府、重點企事業單位應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示范區、鄉鎮級人民政府、社區、村委會和有關單位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好現場秩序。
災害發生地的個人應配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避險工作。
2.2 應急工作組
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等9個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構成及職責詳見附件4。
2.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全面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現場應急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副指揮長由縣指揮部副指揮長和事發地示范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擔任,協助指揮長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現場指揮部安排的工作任務。
2.4專家組
縣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建專家組,開展相關咨詢工作,為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等??筛鶕ぷ餍枰?,安排專家組成員直接參與氣象災害的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成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時調整。
3 風險防控
3.1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縣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掌握災害風險隱患底數,建立氣象災害基礎數據庫,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縣氣象局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
3.2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制定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縣氣象局和有關部門結合氣象災害發生規律、特點、分布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科學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3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各成員單位和示范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業領域和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檢查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能力建設。
3.4制定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各成員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氣象預警信息,建立不同級別的風險指標體系,制定本部門防御措施,明確應急預案的啟動標準,指導行業做好防范工作。
示范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防御具體措施,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4 監測預警、風險研判
4.1 監測預警
縣氣象局負責全縣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根據需要,縣指揮部辦公室以短信、傳真等方式向縣委縣政府、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災害影響的示范區、鄉鎮人民政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部門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再傳播。
4.2 信息報告
預報有氣象災害或已監測到重大氣象災害并將持續的,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同時以短信、傳真等方式向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做好分類處置和應急響應工作。
發生氣象災害的示范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核實上報災害信息,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3 分析研判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分析和梳理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分災種氣象災害風險,明確風險防控措施。預計有氣象災害影響或已經出現氣象災害時,要及時分析研判災害風險,針對性指導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報、預警情況和各成員單位防范應對意見,及時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暴雪、低溫等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并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根據建議研究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級別。
4.4 應急聯動機制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監督、指導相關行業、領域開展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示范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5 預警傳播和公眾防御
5.1預警傳播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設完善預警信息快速傳輸通道??h氣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門應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其他渠道,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預警或提醒信息。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業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再傳播。
縣融媒體中心和中國聯通、移動、電信沁縣分公司,應與縣氣象局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獲取機制,準確、及時、無償向社會發布或者刊登實時預警信息。
5.2 公眾、社會組織自救互救準備
公民應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學習,關注氣象災害風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主動了解氣象災害情況,氣象災害影響期間,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儲備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應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置應急事件。
6 氣象災害分類處置與應急響應
6.1暴雨(洪澇)、干旱處置與應急響應
對于達到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水旱災害,按照《沁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沁政辦發〔2024〕15號)有關規定組織應對。對于未達到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情況,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及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
6.2 強對流和大風處置與應急響應
6.2.1 強對流和大風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強對流和大風災害包括因大風、雷暴大風(龍卷風)、冰雹等造成的災害,具有突發性、局地性特點,預報預警和有效應對時間短。為有效防范應對強對流和大風災害風險,當縣氣象臺發布大風、雷暴大風、冰雹等預警時,應按照“屬地應對、即時響應”的原則,由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即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
6.2.2 強對流和大風防范應對要求
縣住建局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排查安全隱患,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提前做好防范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加強戶外廣告牌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縣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加強城市行道樹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縣教育局應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在強對流和大風天氣發生時讓學生留在室內,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做好停課準備,必要時采取停課措施。
縣農業農村局應指導農戶緊急預防大風、冰雹對種植業、畜牧業、林果業的影響,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縣文旅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游景點或設施。
縣氣象局組織開展人工防冰雹作業。
縣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設施巡視檢查和運行維護,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縣應急局及時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停止作業。
高空作業、室外作業、危險區域作業施工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等,應根據預警信息,加強風險研判,必要時應果斷停工、及時避險。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強對流和大風天氣防御和應對工作。
6.3高溫處置與應急響應
6.3.1高溫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當縣氣象臺發布高溫預警時,由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即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
6.3.2高溫防范應對要求
縣教育局要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防高溫準備工作;高溫影響時段減少或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縣交警大隊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縣水利局、縣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縣農業農村局指導農戶緊急預防高溫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果業的影響,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的恢復生產。
縣文旅局對旅游景點、飯店和旅行社加強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縣衛體局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等救治需求。
縣供電公司加強高溫期間電力供應,落實保供措施,加強電力設施巡視檢查和運行維護,保障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高溫防御和應對工作。
6.4低能見度處置與應急響應
6.4.1低能見度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大霧、霾和沙塵暴等造成的低能見度災害,主要對交通運輸和健康、生態等領域造成不利影響。
當縣氣象臺發布大霧、霾和沙塵暴預警時,由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地區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即時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工作。大霧、霾和沙塵暴引起的道路、鐵路交通運輸事件,按照相關預案執行,由相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6.4.2低能見度防范應對要求
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依據縣氣象臺發布的大霧、霾和沙塵暴預警,按照預警等級,分級應對處置。及時發布安全提示,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采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確保道路安全;客運、鐵路等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縣教育局要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防霧霾防沙塵準備工作;在大霧、霾和沙塵暴影響時段停止室外教學活動,必要時采取停課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加強對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縣文旅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游景點或設施。
高空作業、室外作業、危險區域作業施工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等,應根據大霧、霾和沙塵暴預警信息,加強風險研判,必要時應果斷停工、及時避險。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大霧、霾和沙塵暴防御和應對工作。
6.5暴雪、低溫處置與應急響應
6.5.1暴雪、低溫防范應對和應急機制
暴雪災害指由暴雪造成的災害,低溫災害包括由寒潮、嚴重霜凍和持續低溫等造成的災害。
暴雪、低溫災害由縣指揮部組織應對??h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縣暴雪、低溫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6.5.2暴雪、低溫災害應急事件分級
暴雪、低溫災害應急事件按照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當達到或預計將達到事件分級啟動標準時,根據氣象部門建議,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研判后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由縣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分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6.5.2.1暴雪災害應急事件分級
一般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Ⅳ級)
預計未來12小時將出現≥6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現≥6毫米降雪,且預計未來仍將持續。
較大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Ⅲ級)
預計未來12小時將出現≥10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現≥10毫米降雪,且預計未來仍將持續。
重大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Ⅱ級)
預計未來6小時將出現≥10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現≥10毫米降雪,且預計未來仍將持續。
特別重大暴雪災害應急事件(Ⅰ級)
預計未來6小時將出現≥15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現≥15毫米降雪,且預計未來仍將持續。
6.5.2.2低溫災害應急事件分級
一般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Ⅳ級)
預計未來將出現或實況已達到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且將持續:
(1)預計未來48小時8個以上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級以上大風。
(2)預計未來24小時8個鄉鎮將出現霜凍天氣,且地面最低溫度將下降到0℃以下,對農業生產將產生嚴重影響。
(3)預計連續三天8個鄉鎮將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對農業、交通運輸以及電力設施等方面將產生嚴重影響。
較大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Ⅲ級)預計未來將出現或實況已達到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且將持續:
(1)預計未來48小時8個以上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級以上大風。
(2)預計未來24小時8個鄉鎮將出現霜凍天氣,且地面最低溫度將下降到-3℃以下,對農業生產將產生嚴重影響。
(3)預計連續五天8個鄉鎮將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對農業、交通運輸以及電力設施等方面將產生嚴重影響。
重大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Ⅱ級)
預計未來將出現或實況已達到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且將持續:
(1)預計未來48小時5個以上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級以上大風。
(2)預計未來24小時8個鄉鎮將出現霜凍天氣,且地面最低溫度將下降到-5℃以下,對農業生產將產生嚴重影響。
特別重大低溫災害應急事件(Ⅰ級)
預計未來48小時5個以上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20℃以上并伴有6級以上大風。
6.5.3暴雪、低溫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6.5.3.1Ⅳ級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命令經縣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由副指揮長(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署啟動。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主持召開有關單位會商會議,提出應急防御工作意見,并告知事發地人民政府。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并報告市指揮部。
6.5.3.2Ⅲ級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經縣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由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簽署啟動。
副指揮長組織有關單位召開會商會議,提出應急防御工作意見,并告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縣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應急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現重大災情,按照重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報送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經縣指揮部同意后,通知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執行。
6.5.3.3Ⅱ級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命令由縣指揮部指揮長簽署啟動。
指揮長主持召開成員單位會商會議,確定防范重點、目標和對策建議,部署氣象災害防御搶險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應急工作組,參與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兩次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現重大災情,按照重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報送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經縣指揮部同意后,通知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執行。
6.5.3.4Ⅰ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命令由縣指揮部指揮長簽署啟動。
指揮長主持召開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會商會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確定防范重點、目標和對策建議,部署氣象災害防御搶險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應急工作組,在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動員各種社會力量開展防御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技術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兩次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現重大災情,按照重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報送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告縣指揮部、縣委、縣政府和長治市氣象局,并通知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執行。
6.5.3.5應急值守
啟動應急響應后,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通信暢通,并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啟動Ⅰ級和Ⅱ級應急響應后,各單位在24小時值班基礎上實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值班室設在縣氣象局。
6.5.3.6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啟動Ⅱ級及以上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時,縣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或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6.5.3.7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氣象災害信息對外發布。氣象災害信息的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5.3.8應急響應終止
根據監測預報,經專家評估,氣象災害減弱或得到有效處置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建議,縣指揮部同意后,解除應急響應,并向成員單位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做好后續工作,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善后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和成員單位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受災群眾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7.2 影響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調查、統計氣象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核實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并上報。
7.3 總結獎懲
應急響應結束后,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并完善應急預案。對在應急響應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追責問責。
8保障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1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開展應急工作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應急安全防護。
8.2應急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為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制定和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提供經費保障,加大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能力建設投入,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8.3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資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縣氣象局要加強人工影響天氣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4應急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有關單位、公共媒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間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可靠、準確地傳遞給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廣播電視、通信管理部門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綠色通道暢通、高效。
8.5應急技術保障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根據需要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9 監督管理
9.1預案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9.2演練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地的氣象災害,分災種定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估。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相關應急人員的素質。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
暴雨:是指24小時內降雨量為50毫米或以上的降雨。
暴雪:是指24小時降雪量達到10毫米或以上的降雪。
強對流:是指發生突然、天氣劇烈、破壞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風、冰雹、短時強降雨等強烈對流性的天氣現象。
寒潮:是指來自高緯地區的寒冷空氣大規模向中緯度地區侵襲,造成劇烈降溫的天氣活動,且降溫達到一定標準的天氣現象。
大風:是指瞬時風速達到或超過17.0米/秒的風。
沙塵暴:是指由于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相當渾濁,氣象能見度低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的天氣現象。
氣象干旱:是指某時段內,由于蒸發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地表水分短缺的現象。
霜凍:是指空氣溫度突然下降,地表溫度驟降到0℃以下,使農作物受到損害,甚至死亡的天氣現象。
大霧:是指懸浮在近地層大氣中大量微細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見集合體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
持續低溫:是指持續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溫天氣。
10.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山西省沁縣氣象局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10.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7月19日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沁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沁政辦發〔2021〕19號)同時廢止。
附件:1.沁縣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2.沁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3.沁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4.沁縣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5.氣象災害的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
6.沁縣暴雪、低溫災害應急響應等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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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