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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00379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4〕28號 | 著錄時間:2024-11-26 |
| 發文機關:沁縣水利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激勵政策(試行)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11-26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沁縣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激勵政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激勵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系列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加快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水促進機制,推進我縣節水型社會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激勵政策。
一、工作目標
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健全完善節水激勵政策措施,協同推進各領域各行業深度節水控水,確保我縣節約用水各項規定全面落實,逐步形成協調配套的節約用水激勵政策體系,穩步推進我縣節水型社會建設。
二、激勵措施
(一)加大節水載體建設力度。優先從縣級公共機關、重點用水行業工業企業、新建居民小區、中小學校等入手,加大開展縣級節水載體建設力度,積極申報省、市節水載體,加強培育節水標桿和水效領跑者。打造合同節水典型項目,推動學校等公共機構和重點耗水企業單位產品用水定額達到先進值、領跑值。指導和監督企業積極開展水平衡測試,根據測試結果和企業用水需求,落實節水改造措施。(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工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和保障農業、工業、城鎮節水以及節水科技研發推廣、非常規水開發利用、節水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等工作開展。積極爭取上級節水載體建設項目和補助等資金。對于通過節水產品認證的產品和設備,在政府采購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采購等政策。(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牽頭,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配合)
(三)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利用政府性基金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符合條件的節水工程項目建設。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民間資本等參與有一定收益的節水項目建設和運營。對投資發展節水項目的社會力量,依法享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同類投資項目的優惠政策。(縣政府辦、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非常規水開發利用。認真落實稅收、水價、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支持非常規水開發利用項目建設,將非常規水納入全縣水資源統一配置,不斷提升非常規水利用規模及其在全縣用水總量中的比例。積極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農業農村污水等資源化利用,推動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工業生產、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和建筑施工。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再生水配套管網等重點工程建設,擴大再生水利用范圍,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對于具備條件但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的高耗水項目和工業園區,依法嚴控其新增取水許可、用水計劃。(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縣園衛中心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價格調節機制。進一步完善水價政策體系,促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全面落實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加快推進縣域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動多水源合理配置、分類確定綜合水價,完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單位配合)
(六)積極探索推行水權交易和節水管理制度。完善水資源市場化交易流轉機制,制定出臺水權交易管理相關制度,積極培育水市場。同步推動基層節水工作管理機制創新。(縣水利局牽頭,縣發改局等部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聯動。各有關單位要在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支持節約用水工作各項規定基礎上,統籌利用各項行業優惠政策,明確支持節水工作的具體措施,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合力推進節水激勵政策落實。
(二)做好宣傳發動。鼓勵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實施工作創新,探索在全縣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健全完善節水激勵配套政策體系。要加強政策宣傳,讓各類用水戶和相關市場主體充分知曉節水激勵政策具體內容,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節水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節水激勵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確保關于支持節約用水工作各項規定落實到位。同時要規范節水獎補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資金使用規定進行審批和撥付,資金使用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政策解讀:沁縣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