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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42277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4〕24號 | 著錄時間:2024-09-04 |
| 發文機關:沁縣農業農村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農業畜牧業漁業 | 發布日期:2024-09-04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構建我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保障食品、公共衛生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縣畜牧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和《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晉農計財發〔2021〕8號)《長治市農業農村局長治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長農發〔2022〕4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轄區內養殖環節、運輸環節、屠宰環節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須進行集中處理,禁止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處理,確保全縣病死畜禽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二、補貼標準
(一)病死豬的補貼標準。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執行中央、省級財政補貼標準,體重10千克及以上按1頭補助,體重不足10千克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頭折算夠10千克后按1頭補助。
(二)病死牛、羊、禽的補貼標準。病死牛、羊、禽無害化處理暫無補貼,上級補助標準調整后,按上級規定執行。
三、工作程序
(一)收集與暫存
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確定在漳源鎮(輻射牛寺鄉、松村鎮、郭村鎮、定昌鎮)和南里鎮(輻射冊村鎮、故縣鎮、新店鎮、沁州黃鎮、楊安鄉)由無害化處理公司建立2個集中收集點。養殖場的病死畜禽收集,由其自行負責暫存。鼓勵大型規模養殖場自行配備小型冷庫(冰柜)等必要的病死畜禽冷藏設備。
(二)收運與集中處理
畜禽養殖場(戶)出現病死畜禽時,要及時報告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收集點和農業保險機構(已參保的)。鄉鎮人民政府、收集點、保險公司要及時安排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在鑒定和收運病死畜禽時要實行清點登記制度,分別填寫《養殖場(戶)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和《病死畜禽收集單》,養殖戶、鄉鎮人民政府人員、無害化處理場收集人員要在相關表單上簽字確認,相關資料要保存備查。養殖戶在登記裝車結束后,要對污染的環境進行消毒。運至收集點暫存的病死畜禽,收集點要登記入庫,無害化處理場收集轉運時要登記出庫,并經無害化處理場轉運人員、收集點看護人員簽字確認。無害化處理場收運車輛要配備監控或跟蹤設備,及時將病死畜禽運送至無害化處理場,不得跨縣域轉運至毗鄰縣的收集暫存點,不得在運轉途中開箱、卸載、加載病死畜禽,保存好工作資料,確保從收集、運輸、處理和產品流向全程監控、可追溯。
(三)補貼和保險理賠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對實行集中處理病死畜禽的收集、轉運、處理等環節實施者進行補貼,建立政策性的養殖保險理賠與無害化處理相結合的保險聯動機制,把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工作實施后,各鄉鎮人民政府、無害化處理場應于每月25日將當月病死畜禽處理數量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對數據進行核實、匯總上報。補貼資金到位后,依據上級下撥的資金進度和有關要求發放。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四、部門職責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病死畜禽處理數量的抽查核實、補貼資金申請及發放;對全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嚴厲打擊不按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病害畜禽產品和屠宰、經營、運輸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凡舉報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資金獎勵,嚴格對舉報人信息保密,舉報電話:0355-7023224。
縣財政局: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的籌集和撥付,負責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列入預算,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做好財政補貼資金撥付。
縣公安局:負責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打擊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負責查處病死畜禽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對規模養殖場環保工作的指導。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畜禽肉類及其制品,配合相關部門查處病死畜禽及產品,協助有關部門對查處病死畜禽及產品進行統一收集。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導。
縣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負責畜禽養殖保險工作,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抓好對投保的病死畜禽進行現場勘查以及無害化處理后的理賠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指定專人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指導、宣傳等工作。
無害化處理公司:由縣農業農村局按程序遴選無害化處理公司,負責2個集中收集點建設。接到畜禽養殖場(戶)病死畜禽報告時,要及時安排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清點登記。收運車輛要配備監控或跟蹤設備,及時將病死畜禽運送至無害化處理場,不得跨縣域轉運至毗鄰縣的收集暫存點,不得在運轉途中開箱、卸載、加載病死畜禽,保存好工作資料,確保從收集、運輸、處理和產品流向全程監控、可追溯。
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強化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違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有效運轉。
圖文解讀:沁縣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