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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30083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4〕18號 | 著錄時間:2024-06-17 |
| 發文機關:沁縣總工會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沁縣人民政府與沁縣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6-17 |
示范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同中華全國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工會十八大精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推動完善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總工發〔2014〕16 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級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81號)《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長治市人民政府與長治市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長政辦發〔2024〕1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建立健全沁縣人民政府與沁縣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
聯席會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通報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就業情況和工會服務中心工作、服務全縣大局、服務職工群眾重點工作情況。
(二)研究關于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為實現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推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建功立業的有關問題。
(三)研究解決有關勞動就業、收入分配、勞動安全、衛生健康、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等職工群眾普遍關心、反映強烈、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解決職工思想政治引領、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維護勞動領域政治安全、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數字化建設等工會中心工作和工會組織建設、經費資產、陣地建設等自身建設中需要縣政府支持幫助的事項。
(五)通報上次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未落實的事項作出說明并提出意見。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決的事項。
二、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一)定期召開會議。聯席會議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縣政府與縣總工會商定。如遇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可隨時召開。
(二)明確責任部門、聯系人。縣政府辦公室和縣總工會各自確定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股室和工作人員。
(三)提出議題。議題草案由縣政府、縣總工會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
(四)確定議題。議題由縣政府辦公室與縣總工會協商,并經縣政府聯系工會工作的副縣長審定后確定。議題確定后,由縣總工會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調研,所涉議題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切實可行的議題建議報告,確保上會議題能在會前基本達成共識。
(五)籌備召開聯席會議。會議籌備工作和會務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與縣總工會共同負責,雙方商定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出席人員等事項。會議通知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并協調議題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縣總工會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準備會議材料。
(六)聯席會議的出席人員。會議一般由縣長或聯系工會工作的副縣長主持。出席人員包括縣政府領導同志,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人,議題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縣總工會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相關職能部室負責人,其他需要出席會議的人員。
(七)印發會議紀要。會議議定的事項會后應當形成會議紀要,經縣政府和縣總工會領導同志審定后,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八)督促落實會議議定事項。由縣政府、縣總工會共同督促落實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總工會負責人匯報,并在下次聯席會議上進行通報。
(九)加強會議宣傳。及時宣傳報道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和工作成效,營造共同關心支持工會工作的社會輿論。
三、建立完善我縣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聯席會議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縣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和工會工作考核內容,健全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創新工作方法和運行機制。
(二)提高聯席會議規范化水平,規范會議名稱為“沁縣人民政府與沁縣總工會聯席會議”,會議內容、程序等按照本通知執行。
(三)縣政府辦公室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與工會的溝通聯系,大力支持工會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縣總工會要積極爭取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的支持,主動溝通聯系,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主張建議,為縣政府決策提供重要參考。
(四)各鄉鎮可參照本通知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
(五)如因工作需要人員調整,相應職責自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