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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11083 | |
| 發文字號:沁政規〔2025〕 1 號 | 著錄時間:2025-04-29 |
| 發文機關:沁縣自然資源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沁縣縣城規劃區內居民自建房翻修 改造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25-04-29 |
示范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縣城規劃區內居民自建房翻修改造審批管理辦法(暫行)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文公開發布)
沁縣縣城規劃區內居民自建房翻修改造
審批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縣城規劃區內城鎮居民自建房翻修改造建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與定義
1.規劃區范圍:指《沁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劃定的縣城城鎮開發邊界,北至定昌鎮溫莊村、東至定昌鎮小河村、南至原化肥廠道路、西至定昌鎮中陳村,控制范圍23.82平方公里。
2.城鎮居民:指規劃區內具有穩定住房且持有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使用證的居民。
第三條 審批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規劃管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定昌鎮人民政府等單位配合,對房屋建筑位置、面積、層數、風貌等事項進行聯合審批、監督。
第四條 規劃管控要求
(一)建筑退距要求
1.沁州路、友誼街、長江街、環湖路等主干道兩側區域,建筑退讓道路紅線≥15米;
2.沁陽東街、沁陽西街、漳源南路、漳源北路、臨漳南路、臨漳北路、育才街等主街道區域,退讓≥10米;
3.城市規劃巷道退距按《沁縣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執行。
(二)面積與容積率管控
建設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證載范圍,容積率按規劃要求執行。
(三)建筑高度管控
1.一般區域建筑≤2層,檐高7米;臨街區域符合退距要求的,可建至3層,檐高12米;
2.建設4層及以上,報縣政府批準。
(四)建筑風格管控
建筑風格、色彩應與《沁縣中心城區景觀設計》要求一致。
第五條 審批流程
(一)申請與初審
1.申請人填寫《自建房翻修改造審批表》,向社區(村委)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不動產權屬證明;
房屋現狀照片資料。
2.社區(村委)3日內完成初審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轉交縣政務大廳自然資源聯審窗口。
(二)聯合核驗與審批
1.縣自然資源局每月中旬組織定昌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部門現場核驗,并聯合審批。
2.審批結果在縣政府網站公示5日后,無異議的,核發建設許可。
(三)施工放線監管
1.申請人施工前簽署承諾書,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相關單位、人員現場放線。
2.施工現場公示許可文件、退距要求等規劃條件,接受公眾監督。
(四)分期核驗與驗收
1.房屋基礎完工后,申請人告知定昌鎮人民政府,組織現場核驗。
2.施工過程中,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分階段進行現場檢查。
3.工程完工后,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登記。
第六條 特殊情形處理
1.鼓勵多個居民聯合申請,連片改造,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規劃,可建設3層建筑。
2.分散危房居民由社區(村委)在集中改造區域建設,或安置到保障性住房區。
第七條 禁止審批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批:
1.沒有合法手續的;
2.原住房已被征收補償的;
3.列為縣城征拆改造區域的;
4.存在違建未處理的。
第八條 動態監管與執法
1.社區(村委)、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每日進行巡查,及時發現違建。
2.違法建筑由縣自然資源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定昌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配合。
第九條 附則
1.本辦法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2.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圖文解讀:沁縣縣城規劃區內居民自建房翻修改造審批管理辦法(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