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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12619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規〔2024〕1號 | 著錄時間:2024-03-01 |
| 發文機關:沁縣商務發展中心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促進服務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3-01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促進服務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促進服務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
(試 行)
為加快推進我縣服務業創新發展,促進服務業發展提質增效,根據省市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發展壯大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
(一)新增入庫企業、個體戶獎勵標準
1.對當年新納入限額以上的批發企業、個體,一次性獎勵2萬元;
2.對當年新納入限額以上的零售企業、個體,一次性獎勵2萬元;
3.對當年新納入限額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個體,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二)已入庫企業銷售獎勵標準
1.在統計庫內的限上批發企業(含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當年度納統銷售額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5%—10%的,獎勵1.5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20%的(包含10%),獎勵3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20%—30%的(包含20%),獎勵5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30%以上的(包含30%),獎勵6萬元。符合多個獎勵條件的,按照獎勵最高的一項進行獎勵。
2.在統計庫內的限上零售和住餐企業(含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當年度納統銷售額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5%—10%的,獎勵1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15%的(包含10%),獎勵1.5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5%—20%的(包含15%),獎勵2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20%—25%的(包含20%),獎勵2.5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25%—30%的(包含25%),獎勵3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30%以上的(包含30%),獎勵3.5萬元。符合多個獎勵條件的,按照獎勵最高的一項進行獎勵。
(三)已在庫企業銷售額占比獎勵標準
1.在統計庫內的限上批發企業(含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當年度納統銷售額占到全縣當年度批發總銷售額的20%以上的,獎勵5萬元,每提升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1萬元。
2.在統計庫內的限上零售企業(含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當年度納統銷售額占到全縣當年度零售總銷售額的20%以上的,獎勵3萬元,每提升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1萬元。
3.在統計庫內的限上住餐企業(含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當年度納統銷售額占到全縣當年度住宿、餐飲總銷售額的15%以上的,獎勵1.5萬元,每提升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1萬元。
(四)崗位補助
1.給予限上商貿企業(含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計人員每月200元的崗位補助。
2.給予限下商貿企業(含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計人員每季度200元的崗位補助。
二、提檔升級生活性服務業
(一)商貿服務
1.鼓勵電子商務發展,扶持壯大電商企業。在我縣注冊的電商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商平臺(自建電商平臺)或采用直播方式銷售,納入限額以上企業管理的,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2.提升發展家庭服務業。對列入市級以上家政服務示范站名錄,且現有床位數達10張及以上,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管理的月子中心,一次性給予500元/床位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萬元。
3.扶持“老字號”企業進位升級。支持商貿企業深入挖掘傳統文化,展現工匠精神,鼓勵企業打造老字號品牌。對年內評定為長治市、山西省、國家級“老字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同時對等級提升企業給予補差獎勵。
(二)養老撫育服務
扶持社會資本新辦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養老機構和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已通過驗收、取得相關證照,開展經營活動、床位在100 張及以上、300張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3萬元、5萬元。
三、加快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
支持培育一批優質住宿、餐飲平臺企業。凡在我縣新成立的住宿、餐飲平臺企業,且納入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的,對其年營業收入的2%,采用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全額補貼。
四、壯大生產性服務業
對在我縣注冊成立的快遞公司,年快遞業務進港量首次突破200萬件、300萬件、400萬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千元、1萬元、2萬元獎勵。
五、其他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在長治市沁縣登記注冊的服務業企業(包括法人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依法納稅,年度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生食品、藥品、醫療安全事故,未發生有影響的惡性案件,未被列入失信名單。
(二)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本辦法如與縣級相關產業扶持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復享受。
(三)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 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2021年7月30日印發的《沁縣商貿企業“升限入統”工作方案》(沁政辦發〔2021〕23號)文件中獎勵政策同時廢止。本獎勵辦法由沁縣商務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五)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服務業穩定增長,2023年限上企業獎補遵照此政策執行。
圖文解讀:沁縣促進服務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試行)